广西临桂县* *化施工公司与永州市某工程公司、唐某拖欠工程款纠纷执行一案。该案二审判决书于2002年2月生效,同年6月立案执行,至08年,历时6年未能执行到分文。08年初,我方接受广西临桂* *化施工公司委托,代理该案的执行,经省人大交办,湖南省高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下达《督办函 》、《提执函》、《指令交叉执行函》,迅速办理执行事项,于2009年11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