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假一赔一”诉讼案件。委托人骆某于1995年与湖南*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依约支付22.5万元房款。时至起诉时止(2002年)湖南*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未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2002)雨民一初字第912号判决书,判决湖南*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骆某原购房款22.5万元并另付违约金22.5万元,上述款项经拍卖执行后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