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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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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告小三讨还货款被驳回

债权债务2015-12-18|人阅读

丈夫签订自愿放弃财产协议书

  3年前,小萍(化名)与王铭(化名)在一次聚会中偶然相识,小萍开朗的性格深深吸引着王铭。而后,王铭从朋友处打听到单身的小萍家住宁都县,便开始追求小萍。

  2011年2月,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12年8月,两人以小萍的名义经营家具等木制品的销售等,经过两人苦心经营,商铺经营得红红火火,一家人的生活在外人眼中也是美满幸福。然而随着王铭经常早出晚归,小萍对丈夫开始心存疑心。2013年7月,夫妻两人签下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书:包括现有店面的承租权、小萍名下的汽车、销售家具店铺的经营权、两人购买的一套房子等财产均归小萍一人所有,王铭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

  瞒着妻子将10万元货款给“小三”

  2013年9月,顾客刘某来到小萍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家具,因为双方都是熟悉的朋友,并没有要求刘某当即付钱。一个月后,由于商铺需要资金周转,小萍找到刘某催讨货款,却被告知已将10万元货款汇到王铭指定的账户上了。

  “汇到丈夫指定的账户中,为什么丈夫却从没提过?”小萍对此心生疑惑,之后找到王铭询问此事。对此,王铭起初解释称把钱借给一个朋友应急了,过几个月就还。

  王铭经常以应酬多为由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种种迹象让小萍认定王铭在说谎。经过连番质问,王铭最终说出了实情,他在外面有一个情人叫小丽(化名),现在已经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并与小丽还签订了10万元补偿款协议。同时,王铭还拿出了一份小丽的收条:“已经收到王铭给予小丽的补偿款。”

  妻子告“小三”不当得利被法院驳回

  小萍与王铭在保持夫妻关系期间,小丽基于不正当的同居关系,无偿取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并拒绝返还,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小萍以小丽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属不当得利,依据民诉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小丽返还10万元钱。

  庭审中,小萍称,她和王铭签订的夫妻财产划分的合同规定,丈夫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王铭并没有权力处分出售家具的货款,她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之前也并不知道,小萍和王铭夫妻二人有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小丽在法庭上辩称,10万元并不是她直接向客户索要的,到自己手里时不是以货款的形式出现,而是王铭让客户将10万元以补偿款的形式汇入到指定账户。若要返还,也只能让王铭归还。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该店铺是登记在小萍名下,但她与王铭是夫妻关系,他人有理由相信,该店铺的经营收益应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家具购买人依据王铭的通知将10万元部分货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的行为并无违法或不当。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小丽对小萍和王铭夫妻之间婚内财产约定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铭签订合法的财产给付协议,这不能以不当得利认定,驳回了原告小萍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已经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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