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仲裁案
国际贸易2013-10-31|人阅读
2011年11月, BVI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BVI公司向美国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4万多美元的化工产品。合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解决。货物交付后,美国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8万多美元拖延不付。BVI公司几经交涉未果,于2013年2月委托李新立律师提起仲裁。经过审理,仲裁庭裁决美国公司支付BVI公司全部货款、律师费及仲裁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