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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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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病人医院摔伤致死,判决赔偿30万元

其他2013-04-24|人阅读

一位肝衰竭病人2009年10月入住上海一家中医医院,本拟转其他医院做肝移植手术。但在医院摄片时,应医生要求坐在一个无扶手的座位上拍片时摔倒,导致颅内出血,第二日凌晨死亡。患者家属将医院及护送患者拍片的后勤公司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后勤公司认为护理病人拍片不是其义务,因此不同意赔偿。医院认为其并没有阻止家属进入拍室,病人应该由家属承担护理义务。因此病人摔倒系家属未尽到责任所致,因此医院不承担责任。

律师在庭审发表意见认为后勤公司在护送过程中为尽到注意义务,在摄片室特殊环境医院未允许患者家属,更没有告知家属进入摄片室,并且座椅不安全系导致病人摔倒的原因。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律师分析如果只选择起诉医院而不起诉后勤公司,医院肯定会提出为医疗纠纷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患者会很不利,因此将后勤公司一起起诉,按人身损害立案,更有利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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