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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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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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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肝炎病人延误治疗,医院赔偿30万元

其他2013-04-24|人阅读

王某,男 因呕吐,无力到一大型民营医院治疗。医院查肝功能发现,胆红素,ALT等指标明显升高。查两对方为大三阳,诊断为肝炎。医院只是开具休息七天,并给与茴三流片口服治疗。结果病人在家休息了5天出现肝昏迷转到瑞金医院等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律师代理意见认为

1、医院对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没有将患者转入专科医院治疗。

2、医院治疗措施仅给予患者茴三流片治疗治疗措施失当。

经上海市医学会鉴定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病情的发展估计不足未能积极处理的医疗过错。

医院承担以及甲等医疗损害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病人虽然系农村户籍,但已经在上海城镇生活工作1年以上,应按照城镇人口赔偿,医院赔偿损失30%,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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