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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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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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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肿瘤,医院超量使用化疗药物导致患儿死亡赔偿60万元

损害赔偿2013-04-24|人阅读

患儿2岁因肾母细胞瘤入院化疗,采用CDDP+VCR+VP16+CTX化疗。前几次化疗均使用CDDP35mg,本次采用了75mg。化疗后患儿出院医嘱已经开出,在出院的前一天晚上发现,肝、肾功能衰竭其中ALT达到5000。后经抢救患儿因肝肾功能,骨髓功能衰竭死亡。

代理律师提出医院存在过错:

1、医院采用CDDP 75mg,相当于200mg/m2。严重超出药物使用的极量。

2、医院未超大量CDDP未充分水化。

3、医院未对患者化疗反应没有观察。

4、化疗前告知为按常化疗,但实际使用了超大极量的CDDP

医方认为无过错1、对患儿的治疗符合常规,考虑到手术及几次化疗效果不好,采用了超大剂量的CDDP化疗。

2、患儿为肿瘤晚期类似病人预后差,即使不发生此次意外,患儿生存期也很短。

鉴定结论及判决:

1、医生超常规使用顺铂,未充分水化、碱化,同时未严密观察病人违反诊疗常规;

2、医生在超常规使用顺铂前没有,进行风险告知,不符合医疗规范。

3、医院对患儿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医方提出患儿系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标准赔偿,经律师举证证明患儿在上海随做生意的父母在上海生活已经超过1年,应当按照城镇人口赔偿。法院判决医院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损失的70%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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