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庞娟律师
庞娟律师
江苏-南京
主任律师

一起涉外案件的办案手记

离婚2023-05-24|人阅读

20193月接受一位户籍在南京市实际生活在乌兹别克斯坦客户的委托,他在中国住该国使领馆办理了委托授权公证书,委托我代理他起诉离婚的案件。

接受委托整理好资料后根据法律规定向原告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对方不通中文,我们把起诉材料翻译成乌兹别克斯坦国语言文本作为副本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向对方送达。

国际司法送达快到期时,我跟法院联系确认开庭时间及开庭相关事宜,法院说好像还没有收到送达回执,要去查询一下送达情况。过两天法院告知查询结果是司法送达没有收到回执。我们沟通怎么能确定送达到对方,以及是否可以通过所在国使领馆查询送达情况。

我们第一次遇到司法送达没有回执的情况,法院的书记员也很配合,在省高院司法协助交流群里问大家怎么查询送达结果,以及如果解决等问题。我一直在跟案件的书记员保持联系,时刻确认案件的动态。

当事人在向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查询有无关于他的案件的送达信息,以及送达材料的去处,结果是使领馆没有查询到这个案件的任何关于送达的消息,最高院送达系统里没有任何反馈。这样的查询结果视为起诉材料没有送达到对方,需要重新送达。

这样的结果我实在无法接受,跟承办法官、跟中院、跟高院都沟通请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结果是需要重新送达。

我像一只泄气的皮球,马上准备开庭了,一个没有送达回执视为没有送达,白白浪费一年多的时间,如果再次通过国际司法送达,再没有回执反馈,岂不是陷入死循环?不能坐以待毙!

我反复跟书记员、跟法官沟通,让法院跟中院、跟高院请示汇报,针对这个案件的情况不能继续采用国际私法途径送达。经过多次沟通,最后确定案件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开庭信息都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开庭。无奈之下我们的案件进入了公告送达程序,又是漫长的6个月。虽然我们有点不能接受,但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确定好开庭时间地点,我让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人在国外不能回来参加开庭的情况说明。

距离公告开庭时间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我跟法院联系沟通具体开庭事宜,确保开庭没有任何问题。法院突然要求当事人本人回来参加开庭,我跟法官说,当事人之前向你们提交情况说明,我也跟你们沟通确认过,你们也确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根据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的确不能回来参加开庭是可以的,我代理的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很少有人回国参加开庭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现在疫情期间当事人根本不能回国,我们按照规定之前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现在要求当事人回国参加开庭不现实也不必要,希望法院同意当事人不回来参加庭审,由代理律师参加庭审。

法官的解释是:被告是公告送达不会来开庭,原告也不回来,这个庭怎么开?如果他本人不回来开庭我按照撤诉处理!或者你们撤回起诉,等他什么时间回国什么时候再起诉!

我跟法官解释,这个案件虽然有点特殊,但当事人不能回来是客观事实,不是不回来开庭,法律规定也是留有豁口的,特殊情况是可以不参加庭审的,当事人现在国外,又是疫情期间,我们也提交了情况说明,我们的这个情况完全可以不回来参加庭审的,你可以安排远程开庭,特殊时期特殊处理,这两年因为疫情好多案件采取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理,这不但便民也是人性化的办事方式,希望法官给予充分考虑;前面国际司法送达没有反馈白白浪费了一年多时间,现在公告期又过去了6个月,当事人不能回来你按撤诉处理,不妥当也不符合情理,法律上也说不过去。我们不会撤诉,你也不能按照撤诉处理,我们一起想想办法,我们也不会让法官为难,去做违反程序规定的事,只要程序上不违法,要我们怎么配合都可以。

沟通了半天法官依然坚持让当事人回来参加开庭,说她也不想让当事人回来,当事人从疫情国回来她们也有风险,但案件需要他本人回来。

我立刻跟当事人联系,沟通他回来事宜。他立刻联系使领馆咨询回国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他需要在所在国当地先行隔离14天,14天后去做检测,检测结果过关才可以购票回国;回国后没有直达南京的航班,需要先在西安落地,在西安隔离14天,回到南京后再隔离14天,如果没有任何症状才可以自由活动。得到这样的信息我瞬间抓狂,时间算下来,一天不耽误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来不及参加庭审呀。

我立刻把相关情况跟法官汇报,即使当事人回来也来不及参加开庭,隔离时间还没有结束就要开庭了,关键是隔离期间他能出来开庭吗?

法官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

我跟出入境管理中心联系,咨询从国外回来人员的隔离管控措施规定,被告知需要跟防疫指挥部联系。我立刻跟南京市防疫指挥部联系,防疫指挥部问我人是那个区的,然后让我跟区防疫指挥中心联系,区防疫指挥中心问我人是那个镇的,让我跟镇上防疫指挥中心联系,镇上联系到问我人是那个村的,然后让我跟村上联络人联系。一层一层终于联系到村上负责联络从国外回来的人员,问我人叫什么名字,在哪个国家,什么时候回国等等。把当事人的信息全部摸清后,我问隔离期间能不能到法院参加开庭,或者在他们的要求和保护措施下人只要能到法院开庭就可以,我们怎么配合都可以。得到的答复是正常情况下不能,是否可以需要向上级请示。我又一层层的向上面的相关部门沟通这个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不能做主,疫情当下这个风险我们都担不起这个责任,你们这个情况我们需要开会研究,不能给你结论。

弄了半天我忙了个空气!

我又找到法官,跟法官沟通我联系了解的具体情况,告诉法官疫情防控部门的管控措施,根据当下的情况,1当事人实在来不及参加开庭,2即使人能回来时间也来不及,希望法官想办法争取远程开庭。让当事人这样折腾没有任何意义,最终还是参加不了开庭,无论如何请法官跟省高院请示汇报这个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

法官说不行,她也为难,程序上要过得去,案件在她身上她也想解决,她没有办法开庭。把难题丢给我,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

我沮丧极了,那一天我觉得特别难过,特别无助。我把跟法官沟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这边当事人在国外问我怎么办,他的家人在国内不停的给我打电话,让我想办法,案件肯定不能撤诉,不然要拖延到猴年马月。

夜晚,我浑身疲倦的坐在桌前发呆,穷尽脑细胞也想不出来什么破解的办法?无助的感觉融进每一个细胞里,望着窗外的黑夜,夜如此的漆黑!

第二天我早早赶到单位,等到9点钟法院上班,准时给法官打电话,告诉她这个案件必须远程开庭,法律上有依据当事人可以不回来,现在疫情期间有些案件本身就可以远程开庭,我们这个案件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客观事实上都符合远程开庭的情况。当事人肯定是回不来,这个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案件还是要处理,我们大家想办法解决困难,不能一句按照撤诉处理来结束这个案件,这对当事人对法律都不严肃,恳请法官把这个情况汇报给省高院研究讨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完全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能做的能想到的都尽力了,远程开庭不违反程序规定,现在只能由法院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再三拜托法官同意远程开庭。

给法官打完电话我坐立不安的等法院的消息。那两天我几乎什么都没有做,又好像做了最多的事情,也是最累的两天。

在等法院消息的同时,我跟其他法院的法官打电话沟通请教这个情况如何处理,跟同行电话沟通请教这个情况是否可以操作等等。我在进一步确定我的方案是否可行。

第三天早上我跟法官通了电话,她说已经跟省高院汇报请示了,还没有回复,让我再等一下。

上午11点时书记员通知我可以远程开庭了。我当时紧紧的攥了拳头,深深的呼出一口气,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喜极而泣。

我立刻给当事人发信息告诉他可以不用回来了,给当事人的父母打电话跟他们可以远程开庭了。那天中午是今年以来最开心的时候。

开庭当天,我到法院公告指定的法庭参加开庭,当事人远程连线参加开庭,被告缺席,法官把庭审程序顺利走完。

法官于当天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书,我当天帮当事人缴纳了公告费,第二天可以见报公告计算送达日期。

开庭第二天我收到法院EMS送达的判决书,第一时间拍照发给当事人和他的父母告诉案件的结果。

至此,案件跨度两年又20天。

这个案件的办案心得

一、诉讼案件程序是第一大关,有时一个案件程序过关,案件可能就成功了一半。

二、我国新冠疫情之所以能控制住,上上下下的防控措施真的很到位,经历了这次事情,才真正感受到防控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不易。我们真的很感恩他们的付出。

三、有些事情真的是好事多磨,过程很曲折,结果还不错。

四、沟通很重要,跟法官、跟书记员、跟客户都是如此。

五、法官和书记员跟我们并没有仇,她们不会刻意为难我们,她们只是希望依法办事,不要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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