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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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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律师关于职业病案件

其他2011-01-20|人阅读

 图为3名原告和他们的代理人在庭审中。

 今天上午915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案。吴**3名农民工要求**公司赔偿每人20余万元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公司表示愿意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谈判,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身患尘肺要求公司赔偿

  2006年,农民工吴**感到胸闷、胸痛。2008422日吴**被确诊为尘肺病一期。同年613日,松江区劳动局认定吴**所患职业病为工伤。200926日,其被鉴定为职业病致残七级。之后,吴**领取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保险金7万余元。

  吴**认为这7万元相对于高额医药费远远不够,因此希望能够在公司继续工作,并获得公司的赔偿。然而根据吴**的说法,公司曾屡次强迫其辞职。与吴**情况相似的,还有本案另外两名原告———施**和邱**

  在今日开庭时,吴**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提高至23万余元,并追加精神损失费5万元。吴**3人的代理律师李萍表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相关事实双方说法迥异

  面对吴**等人的诉讼,**公司一再重申公司没有过错。对吴**等人陈述的事实,**公司认为是严重失实。

  **公司首先否认了吴**等人对公司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超长等问题的指责。在之后的举证环节,公司出示了关于工作环境的检测合格报告及购买相关防护用具的发票,以证明**公司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已经尽了义务。

  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公司指出,是吴**先申请辞职,并索要了巨额赔偿金。在公司无法接受的情况下,吴**拒绝上班,才迫使公司认定其自动离职。

  激辩公司赔偿是否有据

  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金赔偿,公司是否还应再进行民事损害赔偿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庭上,李萍对吴**无法承受巨额医疗费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多次表示只靠社会保险是无法保障其生活的。“他们在找到这份工作时,却不知道自己将病魔缠身、晚景凄凉。”

  **公司对吴**身患职业病也表示了深深的同情,但认为吴**3人领取的工伤保险金已包括各类赔偿,公司不需重复赔偿。

  法庭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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