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迪新律师
陈迪新律师
浙江-杭州
主任律师

没有出具借条,仅有银行转帐及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判决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债权债务2019-03-11|人阅读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电话向原告提出借款,承诺临时调用借款,一个月内还款。原告考虑到双方关系较好,同意出借款项,并免除借期内利息,遂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的银行卡内转帐汇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还款。半年后,原告在多次催款均无效后,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将手机汇款明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利息。经法庭传票传唤,被告拒绝出庭,对原告的起诉不予理采。

[法庭裁判]

经法庭质证、本律师对案件基本情况的陈述,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并且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的待证事实,法院给予了认定。最后,判决被告归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总结]

本案胜诉,理所应当。虽没有借条,但有银行转帐记录,又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被告拒不出庭、于事无补。借期内虽为无息借款,但仍可主张借款到期后利息。法院的判决,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建议出借方:大额出借,通过银行转帐,并要求出具书面借条,有利息约定的,尽量在借条中注明,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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