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一审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本网资深辩护律师蔡**律师提供最佳辩护
关键词:敲诈勒索 介绍卖淫
一、【案情简述】
2012年9月18日柳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以揭发他人隐私和言语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某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柳某某案发后,其家属于2013年4月委托了本网首席律师蔡如堂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本网蔡如堂律师先后多次前往看守会见被告人,向法院积极调取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辩护词。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三、【裁判结果】
辩护显成效,数罪并罚1年6个月有期徒刑。因柳某某已先行被羁押9个月,所以,被告人仅需再服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