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律师
辽宁-沈阳
副主任律师

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房屋赠与?--记一起成功房产案件的办理纪实

其他2010-02-22|人阅读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和二被告李某系亲属关系(原告的爱人和被告系兄妹关系),原告原在某区有房产一处(50平方米),双方在2009年8月时办理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双方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的格式的书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为18万元),二被告未支付价款。同年,11月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购房款18万元。注; 被告的父母共有4个子女,其父母生前也有一处房产,面积在100平方米,在父母在世时,就将此房过户给了原告(以买卖的形式过户,未支付价款),此房有原告一家居住。诉争房屋由父母及二被告之一居住,其父母的真实意图为:将其所有的大的房屋给原告一家,而作为交换原告也应当将小的房屋给二被告。这两次房产交易都在父母在世时完成。其父母去世后,原告起诉。 案件办理经过; 被告委托本人代理后,本人仔细的分析了案情认为,此案并不是房产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房屋赠与关系。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但此案的难点在于被告的父母已经去世,被告无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但本人先后到其父母所在单位及双方的亲属调取的大量的证据,同时还到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房产交易的文件(用以解释为何当时没有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而是买卖手续)。最终,被告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靠大量的间接证据,其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件审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体系,证明的内容相互印证。而原告对其主张则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以被告胜诉告终。办案心得:通过此案的办理,本人认为,民事案件的焦点在于办案的思路,及相关的证据。一个负责的律师应保证思路正确,同时还要做大量的取证工作。这样其代理观点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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