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董清水律师
董清水律师
山东-滨州
主办律师

公司解散案

其他2009-03-09|人阅读
王某作为股东投资某公司100余元,当时,投资的款项大部分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满以为公司收益很好,能很快将亲戚朋友的钱还上。谁知,以后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最后直接停业,这一拖就是四年。亲戚、朋友都来向王某要账,弄得王某焦头烂额,亲戚、朋友也成了了仇家。但王某也不是不想还账,100多万元投进公司不但没有收益,时间越长,亏得越多,王某也非常着急。他想抽回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不能抽回;想转股,公司没有效益,转股没人要;想自己承包经营,其他股东不同意,自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也行不通。对于投资一事已完全失去信心,认为已经山穷水尽、没有任何办法,只有自认倒霉了。最后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慕名找到董清水律师。董清水律师经过分析,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最高院新出台的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情况。当即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要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该案是当地第一例申请公司解散的事件,法院非常重视,庭长亲自审理。最终以和解结案,王某拿回了理想的投资款,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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