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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辛律师
赵辛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翁×林诉苏州××××有限公司 损害赔偿 (平江法院)

损害赔偿2012-06-06|人阅读

案情简介:

翁×林系苏EX9***车辆车主。2011年某月,其在驶离苏州××××管理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缴费口时,由于避让对向而来的车辆,未及时驶出道闸范围,被放下的道闸砸到车辆尾部,花去修车费5000余元,遂起诉苏州××××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全额赔偿。

办案经过:

本人代理苏州××××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诉讼。庭审过程中,我公司提供保险公司定损单,定损金额为2100原,且定损公司系该车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多出的维修款项,系该车主擅自扩大的损失,不应当由我公司承担。遂本案以调解结案,我公司仅赔偿其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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