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诈骗案
案情经过:
2010年7月,被告人陈某入职于重庆某公司,在公司的安排下,陈某伙同其他员工,冒充是专门从事证券分析、预测和投资的人员,通过电话与被害人联系,以交纳会员费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陈某涉嫌诈骗金额达52万元,属《刑法》中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按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办理经过:
一审审理时,被告人陈某亲属委托白晓民律师为辩护人,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的部分涉案金额不成立、陈某为从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减轻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亲属又委托白晓民律师提起上诉。二审中,经过律师的工作,最终判决陈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