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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律师
郭田律师
重庆-重庆
主任律师

不服工伤认定区长出庭应诉

劳动争议2016-02-14|人阅读

2016年1月21日上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开庭审理,巴南区区长陈刚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巴南区各镇街、部门行政一把手约20人旁听了此案。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查、质证、辩论和陈述,法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家住巴南区的黎刚经朋友介绍,给余堪驾驶水泥搅拌车,每月薪酬由余堪核发。而余堪把车挂靠在重庆瑞瑞物流有限公司(皆化名)。2013年11月21日早上,黎刚和另外一名驾驶员钟飞交接时,不幸被小钟驾驶的搅拌车轧伤,造成左脚大部分损伤伴缺损。  2014年11月18日,黎刚向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并获支持。瑞瑞公司不服,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此后,巴南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瑞瑞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三处争议焦点展开激辩。一是黎刚因交通事故健康权受到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黎刚已获得相应赔偿。此种情形下,是否还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二是黎刚受伤的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是瑞瑞公司与黎刚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瑞瑞公司对黎刚的受伤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既不相互吸收,也不相互排斥,黎刚已获得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影响本案工伤责任的认定。本案中,黎刚所受伤害虽然系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但其受伤时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瑞瑞公司应当对黎刚的受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处法律规定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既包括工伤认定,也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后,陈刚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希望能以身作则,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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