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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红律师
宋丽红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住院4天死亡,家属偶尔看到病历发现端倪

债权债务2012-03-30|人阅读

2007年10月21日,患者臧剑秋被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收入院治疗,入院诊断慢性支气管炎并感染,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入院治疗4天后,患者突然死亡。因为藏剑秋已经是76岁高龄,家属认为是疾病所致。在其女到医院办理有关报销手续时,看到了病历,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委托宋丽红律师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宋丽红律师经过仔细研究病历,并查找了有关的资料,认为医院存在以下过程:虽然诊断心功能不全,但没有针对其治疗,没有及时控制病情;心衰症状逐渐加重,没有及时正确的治疗,导致病情急剧恶化;漏诊、漏治急性左心衰、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治疗代谢性酸中毒错误;肝硬化、呼吸衰竭诊断没有依据,进行了不必要的治疗;医生缺乏责任心。南昌市医学会充分听取了宋丽红律师的陈述意见,认定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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