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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华律师
李书华律师
内蒙古-通辽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价格鉴定复核或重新鉴定申请书

合同纠纷2012-11-10|人阅读

价格鉴定复核或重新鉴定申请书

XX市价格鉴定中心:

在邓X诉XX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对奈曼旗价格认证于2011年1月6日作出的价格鉴定有异议,现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

异议的理由是:

一、 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10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为青山花园住宅楼七号楼03-062号住宅,鉴定应以此住宅为基准,否则具体住宅处所、一楼与六楼的价格涨幅均是有很大差别的;

二、 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10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9日购买的争议房屋,申请人认为其申请鉴定应以购买时至违约时之中的时间段房屋上涨的价格为鉴定标准,而不只是单就2010年11月份此一个月作出鉴定,显然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三、 价格鉴定依据错误,其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显然是不符合本案具体案情的。

四、 价格鉴定过程违法,并对维修成本价格进行了调查与本案不符;

五、 价格鉴定结论不明确,价格鉴定标的人民币:陆佰元整,是鉴定什么为陆佰元,具体是标的物价值还是具体每平方米上涨陆佰元,没有具体说明,另人产生误解。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奈曼旗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应当重新鉴定或重复核。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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