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嘉东律师
张嘉东律师
福建-漳州
主办律师

大陆债权人到台湾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债务2018-04-25|人阅读

大陆某女子前与台湾某男子在大陆登记结婚,回台湾居住生育一个婚生子女。嗣因双方感情不和,向大陆法院诉请离婚,经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主要内容爲: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其抚养费人民币800元,至婚生子女18周岁爲止等。并确定在案。未料、该父亲回台湾后不依约给付子女抚养费。爲此、大陆女子委托本律师持上揭调解书及确定证明,向台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律师接受代理后,向台湾法院申请认可上揭调解书的民事裁定及确定证明,再据此向台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台湾男子在台湾的财产。经台湾法院受理后先核发冻结台湾男子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命令,再核发准予收取台湾男子在银行的定期存款的命令,顺利收取上述抚养费后结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