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窦荣刚律师
窦荣刚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公正与宽容使他重获新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辩护

其他2010-09-21|人阅读

文:窦荣刚

20091215下午3时左右,我接到一位女士从天津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这位女士告诉我,她是一位名叫张宁的21岁的男孩的继母,几个月前继子因为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在山东寿光被捕,如今案子已在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起案件中,她的继子用匕首捅伤了加油站的两个人,而且伤势不轻,如今张宁的父亲已经多次赴寿光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谈成,因此他们急于聘请我担任孩子的辩护律师,希望能借助律师的帮助为孩子减轻处罚。几天后,张宁的父亲来到潍坊,正式委托我为张宁辩护。

作为本案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同张宁的父亲和继母有过多次交谈,数次到看守所会见张宁向他了解案情,并到检察院查阅了本案全部案件材料,逐步开展的这些工作,使我对本案案情及张宁的成长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

离异家庭走出乖张少年

张宁1988年出生于天津市,父母均是大港油田职工,家庭条件较为优越。作为家里的独生子,张宁拥有一个受父母百般呵护甚至溺爱的幸福童年,或许正因为如此,当少年时代的家庭变故如晴天霹雳突如其来的时候,这个在温室中、蜜罐里长大的孩子,很明显是缺少足够抵抗力的。

1998年上半年开始,张宁的母亲开始出现轻微的精神异常,经过治疗,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越来越严重,到1999年底,已经发展为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母亲不断加重的病情,使这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失去了安宁。父亲为了照顾母亲和还在上小学的张宁,经常耽误上班,同时由于单位效益下滑,2002年,张宁的父亲从本单位下岗了。这一系列的变故,最终使这个家庭走向了破裂。2004年,张宁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16岁的张宁抚养权属于母亲。但由于母亲的病情,张宁事实上还是依靠父亲生活。2006年,张宁的父亲重新组建了家庭,张宁此时已经高中毕业,并开始在一家单位上班。

不正常的家庭关系,对当时正处于少年时期的张宁的性格产生了不利影响。自初中开始,张宁变得行为孤僻,经常旷课,出入于游戏厅,此后还与一些不良青年交往,行为上越发乖张。父亲和继母向来对张宁百依百顺,好言相劝没有效果,也就没什么办法了。没想到,成年后的张宁最终还是惹出了事端。

乖张少年加油站连捅两人

2009816,张宁和自己一位叫王彬的“哥们”相约,各自携带女友乘坐公共客车去青岛游玩。回来路经寿光,已是晚上8点多钟,客车停靠在路旁一加油站内。借停车的机会,张宁去了厕所,烟瘾很大的王彬则叼着一支香烟下了车。

这趟青岛跑北京的公共客车车主是家住这附近的一位寿光人,名叫韩林,此时他正站在加油站里等候客车到来。当他看到王彬在加油站里抽烟,就上前提醒王彬在加油站抽烟的危险性,没想到王彬非但不听,反而对韩林破口大骂。此时恰好张宁从厕所回来,王彬上前抓住张宁的手喊着问张宁要刀子,张宁问怎么回事,王彬指着韩林对张宁说:“这个人很牛,还骂我。”边说边向着韩林追了过去,张宁就同王彬一起去追韩林,但追出100多米没有追上,两人就返回了加油站。此时,在附近饭馆吃饭的加油站站长朱某及其朋友杨某闻讯回到了加油站,杨某手持木棍与张宁发生殴斗,在殴斗中张宁持刀捅伤了杨某腹部。此时,韩林也持一根木棍返回加油站并打了王彬。张宁见状又上前与韩林殴斗,并用刀划伤了韩林的手腕。此后,派出所干警接群众报警赶来,制止了双方的殴斗,并将张宁、王彬带到公安机关。

2009817,在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张宁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王彬则被取保候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林、杨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2009923,张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1110,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犯罪嫌疑人张宁移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变更罪名体现法律公正

接受委托后,我作为张宁的辩护律师,除了积极与被害人方面联系商谈赔偿事宜外,按照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规程,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宁,向他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仔细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

查阅完案卷材料回来后,经过研究,我发现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意见值得商榷。因为从证据材料上看,犯罪嫌疑人张宁并不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王彬在加油站内抽烟不听劝阻反而辱骂、追打他人,从而引发本案,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应该是王彬,但由于他没有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故公安机关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宁虽然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但他并没有寻衅滋事、挑起事端,而是因为听信了王彬的话,以为王彬受到了韩林的欺负才同王彬一起追赶韩林,并在加油站内同杨某、韩林发生殴斗把人捅伤,其主观上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因此依照刑法规定,张宁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而不应当定寻衅滋事罪。

为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我再次赶赴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就本案定性问题向本案主诉检察官详细陈述了我的意见和看法。主诉检察官和公诉科领导对我的意见十分重视,他们经过集体研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宁的行为依法应定故意伤害罪。2009129,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宁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得被害方宽宥双方和解

依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张宁以该罪名定罪量刑,鉴于其造成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即使其家人替他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要争取判处缓刑难度依然很大。正因为如此,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在辩护人还没有说服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之前,张宁的父亲一度放弃了与被害方的接触。但作为张宁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我还是一直保持着与被害方的联络。当案子被以故意伤害罪这一较轻的罪名起诉到法院后,张宁的家人重新看到了为张宁争取从宽处理的希望,请求我继续与被害方协商赔偿问题。

两位被害人韩林和杨某家庭经济条件都十分不错,如果他们不肯原谅张宁的过犯,不接受经济赔偿而执意要求法院严厉追究张宁的刑事责任的话,十有八九张宁未来的几年就将在监狱中度过。在案件侦查阶段,当张宁的父亲与被害方协商赔偿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时,被害方就曾流露过这种意思。为了防止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出现,我在向被害方表示同情和理解的同时,也使他们了解了作为加害人的张宁家庭的不幸,希望他们能够给张宁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被害方表示,他们可以接受张宁及其亲属的道歉,在经济赔偿上也可以不对张宁父母提过高的要求,只需赔偿实际损失即可。一切谈妥后,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宁父母代张宁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被害方则向法庭提出了对张宁从宽处理的意见。

经开庭审理,20091228,被告人张宁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释放那一天,当已被关押了四个多月的张宁从看守所出来,再次见到自己的父亲和继母时,这个已经近一年都没怎么和父亲、继母说过话的年轻人,竟伏在他们的肩头,失声痛哭。

洗心革面开启新生

20107月份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张宁的父亲从天津打来的。电话里他告诉我,张宁回到天津后真的改变了很多,不仅断绝了同那些不三不四的“哥们”的来往,还同女朋友一起租了一个店面经营起了服装,生意还算比较红火。现在张宁承担起了照顾自己患病的亲生母亲的职责,同时跟父亲和继母的关系也大大改善了。

张宁的父亲说,这个案子最终能有这样的结果,他们一家都有些意外。原先担心张宁在你们那里捅伤了人,你们当地的司法机关会有所偏袒,没想到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该案时会如此公正和人性化;更担心被害方会利用这个机会漫天要价,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被害方没有多要一分钱,从张宁的案子上,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山东人、潍坊人特有那种善良与淳朴和正直。

注:本文为窦荣刚律师承办真实案例,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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