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罗建雄律师
罗建雄律师
湖北-武汉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有夫妻分居三年的证据,法院仍可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

离婚2023-06-13|人阅读

原告:某某某

代理人:罗律师

被告:某某某

裁判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鄂0117民初2537号

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分居三年,夫妻感情早以破裂。我接受原告委托后,以双方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分居三年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劝原告撤诉;最终原告撤诉,准备第二次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罗建雄律师
您可以咨询罗建雄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