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某
代理人:罗律师
被告:某某某
裁判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鄂0117民初2537号
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分居三年,夫妻感情早以破裂。我接受原告委托后,以双方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分居三年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劝原告撤诉;最终原告撤诉,准备第二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