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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律师
李庆律师
河北-保定
主办律师

故意伤害案成功不起诉

刑事辩护2022-09-21|人阅读

故意伤害案成功不起诉

案情简介

本案系由于工作原因,被害人手持安全帽先动手击打被告人,被告人还手后导致被害人轻伤,后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引发本案。本案经过不懈努力被相对不起诉。

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双方达成调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是不起诉强有力的支撑。另外故意伤害案涉及被害人的案件一定要考虑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即使观点不被司法机关认可,司法机关也一定会考虑犯罪动机,会影响案件的结果。因为还手到底是出于自卫还是故意伤害,还是兼而有之,在实践中很微妙,应通过在案证据综合分析。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被告人: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庆律师。

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安机关现已将该案移送至贵院审查起诉,辩护人通过会见其本人,本案在侦查阶段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了解大概案情,并结合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的情况,尤其是在检察机关阅卷后,辩护人认为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贵院对某某不起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 概述本案事实如下:

本案是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后被害人持安全帽(玻璃钢制)先击打某某的头部,连续击打,后某某紧接着赤手空拳进行还击,后来因其他人介入,双方被拉开,某某的人身安全危险解除后,没有再动手,后某某及时报警。卷宗的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笔录等,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能清楚充分的证实以上案件事实。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证实:

1、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因工作原因发生纠纷,本案属于偶发性事件,案发成因具有偶然性。

2、被害人持安全帽打人在先,而且是击打被告人的要害部位(头部),还是连续击打。

3、被告人遭到被害人的行凶后,为了不再受到不法侵害,开始徒手还击。

4、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被拉开后,没有再发生打斗,某某第一时间报警。

二、被害人持安全帽行凶在先、连续击打某某头部,某某徒手进行还击,具有防卫性质。

根据以上的事实,试想如果某某不进行还击,那么被害人连续击打某某的头部,被告人会受到严重的伤害,甚至有生命危险。

三、被害人持安全帽击打被告人属于违法行为,被害人打人在先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本案的发生,从本案的成因来看,被害人有过错。

四、本案案发后,被告人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公安办案,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情,构成自首。

五、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在公安机关已经达成和解,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且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出具了谅解书,相关调解协议和谅解书已附卷。

六、被告人在单位表现优秀,社会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综上,辩护人认为可以对被告人不起诉,且不管是中央层面、还是最高检,都一直强调少捕慎诉,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不起诉,让被告人能继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向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李 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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