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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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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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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狮岭某村与诉花都区政府违反拆迁合同擅自更换回迁地和留用地

行政诉讼2015-08-18|人阅读

花都区狮岭某村,在土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与花都区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划定了留用地和安置回迁地。后来,花都区狮岭镇政府直接通知该村,将回迁安置房直接健在留用地之上。这样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的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办法,留用地的安置应当有利于村集体的发展,选择较好的地块共计提长期发展获益。 该村集体得知留用地被擅自侵占和更换,以后更换的留用地,将会是荒山经济价值较低的土地,村民十分难受。 后来该村召开村集体会议,由该村书记和村长聘请姜顶律师代理该村的案件。 本律师受理案件之后,首先向花都区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不符合预期,后来本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 本案中,主要焦点是,留用地的用途,以及留用地跟换应当按照村民组织法,经三分之二村民投票通过方能进行调整。花都区政府的更换行为违反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时也违反了村民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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