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董瑞香律师
董瑞香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案件获得赔偿案例

劳动工伤2013-08-20|人阅读
本文作者:董瑞香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建筑工作负责外墙保温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被上层掉落的物体将右手食指砸伤,后被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医治30天后出院,仍需要做二次手术。王某受伤后,单位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其出院后单位拒绝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王某委托律师要求索赔。
案件处理: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王某的陈述为其提起了王某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在仲裁审理中,单位提出王某不能自己单位的员工,而是另外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但因王某两名工友证实王某就是在该工地工伤过程中受伤的,且用人单位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王某受雇于劳务公司,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王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仲裁开庭时,单位同意支付给王某一次性赔偿款六万元,王某认为不足以弥补其损失。
2、工伤申请及认定:
律师帮王某认定其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及时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其办理了伤残等级评定。王某右手食指受伤构成工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3、追索工伤保险待遇:
王某被认定为工伤,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律师及时代理其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为其计算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1万元。
在本案仲裁过程中律师及时调整策略将该单位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起诉,在各方面压力下,该单位于开庭前一天,与王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支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整。
律师办案心得: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及时保存证据,并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以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