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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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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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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物流公司与湖北XX集团物流公司货物运输纠纷

合同纠纷2010-05-17|人阅读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接受某空调配件公司生产的汽车用空调及某电气公司生产的汽车用线束的承运业务后,将该批价值50多万的货物转交由湖北XX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的挂靠车C16555号货车从重庆市运往湖北十堰的XX车辆有限公司,该车行至镇巴县渔紫公路171K+100M时,由于该车驾驶员对道路观察不够,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托运的货物全部毁损。 接受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分析案情,决定按交通事故而不宜按货物运输合同处理此纠纷,以确保让湖北XX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而避免让已车毁人亡无实际承担能力的实际车主(此次事故中车主受伤,其子死亡)承担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最后通过诉讼,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判决湖北XX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对方不服,上诉到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通过执行,从湖北XX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将全部款项执行到位,委托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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