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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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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主办律师

继承

继承2011-01-30|人阅读
王某1992年经人介绍嫁给邻村的李某,并生有一女,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02年离家出走,不知去向,于是李某就和一丧偶妇女陈某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春,李某和陈某在山西灵山县打工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双双死亡,王某的哥哥经交通部门通知参与了调解,最终与肇事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共计赔偿20余万元。王某的哥哥想独吞这笔赔偿款,陈某的父母、李某也要求分割这笔费用。了解了基本案情,我接受李某的委托,代理李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这笔赔偿金归李某及其女儿所有,王某的哥哥和陈某父母均无权分割王某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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