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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晖律师
何晖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林某某诉厦门某公司工伤待遇损失案

劳动工伤2014-09-04|人阅读

案件事实:

林某某系厦门某公司雇佣的农民合同工,1998**日工伤事故,造成骨折并截瘫的后果。2001**日,林某某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病)残级。2002*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约定厦门某公司于2002**日前再一次性支付林某某人民币*万元作为伤残抚恤等费用。之后厦门某公司支付了林某某上述费用。2007*月,林某某住院被诊断患有**等多种疾病。至今,林某某定期住院治疗已花去高额医疗费用。林某某认为,其患有**等多种疾病是1998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截瘫的后果引起的,林某某在发生该工伤事故前身强体健,身体各项指标均属正常范围,正是在发生该事故后不仅截瘫卧床不能自理而且落下了各种严重的疾病,治病已花去高额费用,将来还要花费更多费用,林某某委实无法承受。而且,林某某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故特向法院提出确认其应享受工伤待遇,厦门某公司支付其已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并承担其自2010**日起的各项工伤待遇。

代理过程:

本律师接受林某某委托后,即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本律师即把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本方向法院提出对林某某工伤后发生的**等多种疾病与该工伤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的申请,鉴定结论作出后,法院组织了开庭,庭上本律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鉴定结论均发表了有理有据的意见,法庭在充分听取本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查问和审理,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由厦门某公司再一次性赔偿林某某**元的工伤待遇损失,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并对律师的服务表达了充分的认可和谢意

律师感想:

律师的专业基础及实践经验对案件的成败举足轻重,只有扎实的基本功、快速学习的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坚强的毅力集于一身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实现案件令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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