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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竹华律师
胡竹华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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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2017-07-19|人阅读

案情:贺某与周某曾经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双方从老家浙江舟山来到上海工作,2009年双方在老家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松江区九亭某小区一套房产,男方出资40万元,女方出资100万元,双方向银行贷款50万元。婚后2010年生育一女。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后来矛盾升级,女方父母也支持女儿贺某离婚。由于在房产分割方面出现了分歧,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女方于是咨询律师,希望律师代理此案。2016年6月女方诉讼到松江区法院,要求判决支持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180万元人民币)、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

法院判决意见:经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男方也表示同意),应当准予离婚;房产价值双方确认为280万元,剩余贷款20万元。由于女方出资较多,故应多分,判决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在一个月之内给付女方156万元人民币(按房产现存价值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人民币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男方每月可以探视一次。

判决履行情况:由于双方当事人都聘请了律师,判决生效后,男方考虑到不履行判决的后果,所以在判决履行方面男方比较配合,完全履行了松江区法院判决的全部内容。

律师建议;1、夫妻双方可以订立财产协议,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2、出资较多的一方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以便将来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3、双方在房产证上约定相应的比例,防止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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