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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起诉区政府行政批复一案

征地补偿2020-11-24|人阅读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2015年,某村因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城区建设而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依据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没有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赔偿补偿。2016年,区政府作出批复要将红线内的土地进行拍卖,随即镇政府根据该批复开始准备土地拍卖工作。村民们土地还没开始征收,就要被政府拍卖了,村民认为政府的这个批复文件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该批复属于政府内部文书,不属于审查范围。后村民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批复确已对村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政府在没有进行征收前拍卖村民集体的土地亦违反法定程序,最终判决确认政府的批复违法。

胜诉观点:公民、法人有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对自己产生了影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有权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本案中的行政批复文件要将村民的土地进行拍卖,显然属于对村民的权益有影响的行为,不再单纯的属于一个内部文件或内部行政行为,村民对此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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