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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律师
姜俊律师
安徽-合肥
合伙人律师

介绍人是否需对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中卖方退款责任承担责任、

其它2021-02-20|人阅读

2020年初,因疫情,口罩难求,吴某想利用卖口罩的机会发点小财,于是在朋友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小张,想通过张某帮忙介绍卖口罩的,于是张某通过四处打听到一熟人施某正有一批口罩要出售,于是介绍了吴某认识施某,后施某收取了吴某转来的买口罩钱后,没有把口罩给吴某,同时也没有把收来的钱退还给吴某。于是吴某直接把小张和施某一起起诉了,理由是施某是由小张介绍的,如果没有小张的介绍,吴某不可能认识施某,也就不可能把钱转给施某,自己也不会遭受如此大的损失。

案情分析:虽然因为小张的介绍,吴某认识了施某,但小张介绍吴某认识施某,但不是必然造成吴某的经济损失,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吴某的经济损失是由于施某的行为造成的,此两者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施某应承担退还吴某款项的法律义务,起诉小张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最后本律师作为小张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吴某对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张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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