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韦青律师
韦青律师
广西-河池
主办律师

成功辩护侵占罪案

刑事辩护2013-05-19|人阅读
去年秋天,接到一个,他简述了一下案情后直接问我观点是什么。因在外地正开着车,没有深入思考就说应该不构成犯罪。他说:好,就找你了,你为我做这个案子吧!案情:被告人从法院领取了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款,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4.5万元。被告人全部用于做生意,没有把一部分赔偿款给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提起刑事自诉。面谈后发现,案子有点复杂(原因不好说),因为侵占罪的自诉案,法院已经抓捕人了,很多律师不敢接此案,我之前答应了,也就硬着头皮接下了,当然主要也是为了公平正义。开庭我作无罪辩护,理由如下:1、被告人用钱去做生意告知了被扶养人,没有占有的故意;2、被扶养人后来找被告人要钱时,被告人因做生意无法给钱,于是给被扶养人写了欠条,客观上承认欠着,并非占有;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已经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赔偿,这一项被计入死亡赔偿金里,应属于死亡赔偿金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赔偿款里没有哪部分是属于被扶养人所有的,而是全部应当参照继承法分割的,因此,赔偿款中没有侵占罪的犯罪客体。4、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在2年以下量刑,因为数额只有4.5万元,且都是亲人之间的纠纷,建议判处缓刑。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我忧啊!怎么会这样呢?我深有感触为何很多律师不敢接此案了。只有上诉了,最后在二审的努力下,调解成功,自诉人撤诉,被告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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