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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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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主任律师

被别人在抖音平台上侵害名誉权如何处理?

名誉/肖像/人身权2022-10-19|人阅读

前段时间(2022年8月)我办理了一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

案件事实经过如下:

2022年5月底的一天深夜,26岁的女子刘某与她的一名朋友在一家烧烤店吃烧烤,由于吵闹声音过大,把楼上的很多居民吵醒了,其中就有一个叫王某萱的18岁女孩以及与她一起租房的同事小丁。王某萱和小丁被楼下刘某二人吵醒后,本欲再次睡去,可是刘某二人的吵闹声越来越大,导致王某萱和小丁久久无法入睡。王某萱和小丁想到第二天还要一早起床上班,便到楼下烧烤店善意提醒刘某及其朋友说话声音小点。刘某不但不收敛言行,反而吵得更厉害。王某萱和小丁实在气不过,便用手机录了一段刘某吵闹撒泼的视频,之后报了警。民警来调解之后,刘某和她朋友离开了烧烤店。等民警走了,烧烤店老板为了向王某萱和小丁表示歉意,便请王某萱和小丁留下来吃点东西。王某萱和小丁正在吃东西时,刘某和她朋友又出现在烧烤店,二人故意坐在王某萱和小丁的隔壁桌,刘某以编造故事的形式含沙射影侮辱王某萱和王某萱的母亲。王某萱实在气不过,便将手机上录的刘某吵闹撒泼那段视频发到了抖音上,并且配文“成都市市胎”、“瓜婆娘”等带有侮辱性的文字。没想到,接下来几天这段视频在抖音上引发了几百人讨论,浏览量较大。一周后,王某萱接到该视频被投诉侵害名誉权的通知消息,开始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妥,便主动将该视频删除了。随后,刘某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萱在抖音平台上向其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经济损失。2022年8月11日,在该案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王某萱在抖音平台上向刘某公开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15天;2.王某萱向刘某支付各项合理开支共计1250元;3.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例。虽然刘某存在深夜扰民、言语侮辱等不文明行为、侵权行为在先,王某萱可以通过报警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合理合法地维权,但是王某萱将刘某的视频未经任何隐私处理直接发在抖音平台上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王某萱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尽管网友在讨论中绝大多数都认为刘某的行为很让人气愤,都支持王某萱这边,但是从法律角度讲,王某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名誉侵权。提醒广大网友,大家在遇到类似事件时,理性维权,把握好法律的尺度。同时,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隐私、名誉被别人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侮辱、诽谤等,应当第一时间录屏保留证据,然后及时联系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减小负面影响,最后再考虑是否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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