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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梅雄律师
曾梅雄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获赔

劳动争议2012-10-10|人阅读

我方代理的是劳动者王某。

案情:

王某自2010年4月到2010年12月,在某网络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月平均工资为2000左右,工资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2010年11月份的时候,王某因要回家,要求公司能在离职时,将其上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但是公司不予理睬,王某多次跟老板协商,未遂。于是找到我,根据他这样的情况,我们作了一下分析:

一、公司没有跟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起第二个月算双倍工资;

二、公司没有给其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主张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只要提供的劳动,不管什么时候离职,工资都需要支付。

于是我方给公司发送了一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函件,大致内容为:贵司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依据法律规定,我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庭审中,我们出具了一下证据:

一、公司转账的工资凭证;

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和挂号信回执;

三、在公司门店工作的一些照片等。

以上材料用来证明以下内容:

一、证明王某和某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非公司辩称的劳务关系;

二、证明王某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三、证明我方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等。

一轮庭审下来,公司方自知理亏,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由开始的不愿意调解,到主动要求调解。最后,劳动者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本文系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曾梅雄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成功案例写作而成,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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