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赵某与乐山某公司签订《简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赵某承建案涉工程的施工,2019年4月施工完成后,乐山某公司以剩余工程价款对应的项目不是其公司所有而拒付工程款。
赵某通过网上咨询委托了我所,我所发现未付工程款的项目确实不属于乐山某公司,但经我所多次讨论分析,最终找到了解决思路。后将乐山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乐山某公司向赵某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经过律师多次调查取证及反复与法院沟通,法院最终判决乐山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