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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诉陕西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工资赔偿纠纷调解书

劳动争议2015-05-07|人阅读

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劳仲案字(2014789

申请人:xx,女,汉族,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西安市莲湖区白鹭湾小区x号楼x单元x号。

委托代理人:x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xx汽车贸易有限xx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x路xxx号,注册号: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人事部经理。

上列当事人因赔偿金、工资、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等发生争议,诉诸本会,经本会依法调解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于20141217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自本调解书生效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5000元;

三、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xx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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