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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飞律师
王明飞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资某诉张某、杨某借款纠纷案

债权债务2011-01-02|人阅读

男方婚内单独在外借款,协议离婚后,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双方,并申请法院对两人的财产进行执行。2006年,张某向资某借款十万元,2008年,张某与妻子杨某协议离婚。2009年,借款期限届满,资某向张某讨债未果,请我作代理律师,将张某和杨某诉至法院,杨某以张某借款未告知自己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对自己的起诉。法院未采纳杨某的观点,认定张某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张某和杨某共同偿还资某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和杨某均未主动履行,我代理资某向法院申请对两人强制执行,后经过多方努力,查实杨某在外地有一房产,于是申请法院拍卖,杨某无奈只得主动和资某和角,最终资某的债权全部得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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