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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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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无法查清所有继承人的过户案例

继承2012-05-03|人阅读
案例背景:原告孔甲与被告孔乙系姐妹关系,双方父母分别于2008年和1996年去世,尚留有位于西城区光源里房屋一套,华夏成长混合前收费基金数股还未分割。原告与被告就平均分割该遗产均无异议,并且希望办理共同共有的过户手续。但原被告经过前期咨询,办理房产和基金过户手续均需要提供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同意的证明,可是因为原被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很早就去世了,根本就无从查起其他继承人的信息,也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明,故一直无法办理过户变更手续。解决方法:由一方继承人起诉另外一方,通过法庭询问及调查的方式确定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如果双方确无争议,可以通过调解确定双方对遗产的共有状态,然后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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