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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华律师
邢伟华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中,因第三方户口未迁出导致的损害赔偿

其他2017-08-31|人阅读
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顾某与王某03年协议离婚,约定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幢XX号XX室房屋归女方顾某所有。后顾某又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方李某,双方合同并约定了,如果有户口,应该在约定时间内迁出,如逾期,需要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合同签订后,突然发觉其前夫王某在离婚前三天,又偷偷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该房屋中,这样导致了下家通过诉讼要求顾某承担滞纳金而前夫又不愿意迁户口的局面。由于户口问题法院明确规定是不处理的,故我方直接将王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顾某因为第三方诉讼顾某违约,而承担的滞纳金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顾某的损失确实是王某的行为所造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而事后王某也担心再次承担赔偿责任,故主动迁出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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