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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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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伤残10级)被害人获赔22万元

刑事辩护2012-09-15|人阅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011) 一中刑终字第3xxx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ZYY,男,2 6岁(1 9 XX42 5日出生),出生地山西省,汉族,大学文化,长春LL计算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山西省大同市矿区VVXX单元X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 01 081 0日被羁押,同年91 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SSS,北京市SSS务所律师。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MGG,男,32岁(1 9XX12 6日出生),出生地辽宁省,汉族,ZZZ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BBB号。

诉讼代理人张学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ZYY故意伤害一案在二审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上诉人ZYY由其亲属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MGG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二万元(通过本院已给付人民币十万元,通过昌平区法院给付人民币十二万元)。

二、MGG自愿接受上述赔偿款,并对上诉人ZFY表示谅解。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审( 2011)昌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三项自动撤销。

LLL

代理审判员 NNN

代理审判员 MMM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WWW

O一一年九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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