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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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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故意伤害案

损害赔偿2011-04-25|人阅读

赵某故意伤害案

赵某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

案情:

20108101830分许,原告人与同事一同乘地铁在西二旗至龙泽站的回家途中,原告人与被告人因打喷嚏发生口角。后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原告人胸部,并刺伤原告人右手中指,众人发现原告人鲜血直流,随即报警。

原告人被送入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抢救,两度被下病危通知书,终经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一周后脱离生命危险。原告人入院伤势严重,几度险些丧命,左侧胸部有约3CM伤口,右手中指指背有约2CM开放伤口,经一次开胸两次缝合手术(即左上肺叶破裂闭合器修补术)。出院最后诊断为左胸部贯通伤,左侧血气胸,左肋间动脉破裂,左侧上肺叶肺破裂,左胸大肌部分断裂,双肺挫伤,右侧胸腔积液,右手中指指开放伤口。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鉴定为重伤,经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本案诉求已经全部被法庭采纳,等待判决结果。

律师工作:

1、去检察院了解案情及阅卷;

2、代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进行案情分析,提出诉讼赔偿请求,及分析被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4、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谈判;

5、协助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6、积极听取法庭意见,做好原被告双方的沟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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