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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硕律师
杨硕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故意伤害致死轻判为15年

刑事辩护2013-01-09|人阅读

案情:20125616时,被害人柴某与被告人谢某之夫郝某发生纠纷并发生厮打,被人劝开。后柴某去谢某家找郝某闹事,当场殴打了谢、郝二人后离开,谢随电话叫回亲属郝子。谢和郝子二人就分别去街道寻找柴某,找到后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不慎刺中了柴的胸部,致心脏心包填塞而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逮捕了谢某和郝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且建议量刑在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处罚。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谢某的辩护人,履行职责中,本辩护人坚持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再结合谢某的认罪态度,然后紧扣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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