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辩护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刑事辩护2013-05-23|人阅读
北京市**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互殴,致受害人负伤。经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伤,王某某被控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张斌律师介入时,此案已经起诉至法院。由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争取利益的机会已经丧失,所以张*律师只有在审判阶段背水一战。经详细阅卷,张*律师发掘出案卷中潜藏的对被告有利的重要细节。经三次约见被告核实情况,张*律师确定从正当防卫这方面为切入点进行辩护。在庭上,张*律师据理力争,与公诉人展开唇枪舌剑的激辩,最终说服法官。一审判决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