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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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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律师成功辩护胡某交通肇事案

刑事辩护2015-12-09|人阅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57153时许,被告人胡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奥迪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体院路口,与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东向西步行通过马路的被害人张先生相撞,致其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驾车逃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为主要责任;张先生横过道路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为次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胡某曾于201491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一年之内两次因酒驾而被公诉机关指控,情节恶劣,直接影响法官对其量刑。张斌律师介入本案后,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理清案件思路,庭审中,张斌律师拒理力争,经过激烈而精彩的庭审辩论,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意见,且大部分被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庭审过程,也受到新浪、腾讯、凤凰等各大媒体网站的关注,纷纷报道。胡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也非常满意,对张斌律师的专业水准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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