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兴余律师
王兴余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工伤2012-06-06|人阅读

扈某2010510日到青岛市即墨某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处工作,扈某于201161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信。在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没给扈某缴纳社会保险。2011624,扈某找到王兴余律师咨询,经过详细了解王兴余律师认为,该公司应该应该为扈某补交社会保险,同时应该向扈某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扈某委托王兴余律师代理维权事项,720日王兴余律师替扈某到即墨劳动监察大队办理投诉,824日到即墨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了仲裁立案。经过投诉和仲裁、诉讼多个程序的努力,该公司最终为扈某办理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且向扈某支付了2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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