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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新律师
温新律师
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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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在校生故意伤害,检察院不起诉。

刑事辩护2017-04-15|人阅读

案件介绍

2015年7月的一天,成某在市区某小区散发广告与小区保安李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成某用拳头将李某打伤。李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后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人作为成某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介入。

辩护意见

一、 成某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为在校生,应从挽救未成年角度考虑;成某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请求公诉机关作出决定对成某不予起诉的决定书。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对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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