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15年7月的一天,成某在市区某小区散发广告与小区保安李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成某用拳头将李某打伤。李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后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人作为成某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介入。
辩护意见:
一、 成某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为在校生,应从挽救未成年角度考虑;成某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请求公诉机关作出决定对成某不予起诉的决定书。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对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