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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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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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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李某某诉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案

债权债务2012-03-05|人阅读

农民工李某诉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案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装修工程人工工资493100元及利息31154.058元(20101011日—20117117.02‰月贷款利息)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农民工李某于200910月带领40多个工人承包某寓连锁酒店240万装修工程。次年4月份完工后,发包方与房屋所有权人迟迟不予支付原告所垫付的工程款无法回家过年,无奈的农民工住在已装修好的酒店索要工资和垫付的工程款,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仅仅给付8万元后不予给付。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上述所欠工程款。

法院判决结果

1、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4931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1154.058元(20101011日—20117117.02‰月贷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7元,被告承担8000元,原告承担787元。

办案心得

该案属农民工欠款纠纷,由于该农民工因讨要所欠血汗钱,曾被雁塔区派出所刑事拘留,并判刑。双方恩怨极深,原告在诉讼中不敢出庭,深怕报复,但经过本人精心诉讼策划,及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案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以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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