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成功
刑事辩护2011-06-13|人阅读
2010年9月份,本所接受樊某某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律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通过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至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到公安机关对本案定性尚缺乏有力证据。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由于传销组织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难以查证嫌疑人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及收取费用的具体数额。也无法查证嫌疑人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的行为,因为难以查获其发展的下线。掌握这些案件情况后,本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希望能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机关经过慎重研究,于申请提出后几天内便作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决定。随即,高某获得取保候审,重获自由。相比而言,高某是很幸运的。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多数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劳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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