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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律师
李捷律师
河南-洛阳
主任律师

李捷律师成功代理管辖权异议案件

其他2012-12-08|人阅读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19xxxx日,汉族,河南省汝阳县人,住洛阳市涧西区x号街坊xxx

申请人王xx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已于2011年8月5日收到西工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均为洛阳市涧西区X号街坊XXX号,单位地址也在洛阳市涧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移送至涧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12X月16日

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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