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19xx年x月x日,汉族,河南省汝阳县人,住洛阳市涧西区x号街坊x栋x门x号
申请人王xx因与刘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已于2011年8月5日收到西工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均为洛阳市涧西区X号街坊X栋X门X号,单位地址也在洛阳市涧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移送至涧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西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12年X月16日
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