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亮律师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主办律师

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婚姻家庭2015-06-30|人阅读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乙知晓并自愿与之登记结婚。婚后甲因治病负债且经济困难,乙对其不管不问,未尽相关义务。后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审理认定,甲乙系夫妻关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鉴于乙身体问题,法院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判令乙向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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