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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晓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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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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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房5年后一波三折终获成功过户

合同纠纷2020-04-14|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买动迁房5年后一波三折终获成功过户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班晓英

【案情介绍】

李某和龚某于2015年7月16日签订了动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83万。当月李某按约定支付了绝大部分购房款,龚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然而到2018年4月房屋可上市交易过户之日,龚某因房屋房屋价格大涨,称再多支付100万才会配合过户。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诉请龚某协助过户。龚某提起反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龚某在诉讼期间还恶意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其母王某名下,辩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

首先,动迁房屋不满5年,李某和龚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在本案中,班律师指出李某按协议履行了大部分付款义务,取得房屋实际居住至今,且龚某为家庭动迁代表的身份,卖房时称其为涉案房屋的被安置人的承诺,和合同签订后随即交付了房屋,均让李某有理由相信龚某能处分房屋。故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现龚某反悔的真正目的是对约定的房屋价格不满。

其次,在涉案房屋已被龚某恶意登记在其母王某名下后,过户给李某的诉请还能否被法院支持?通常情况下是很困难的。班律师找到突破口,指出龚某出售涉案房屋后搬至王某处共同居住,且其住所和和涉案房屋在同一小区,不可能对涉案房屋的出售毫不知情,龚某和王某均为恶意。

【审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和龚某还一直在调解,欲再支付90万元的购房款。最终班律师的代理意见几乎全部被法院采纳且引用至判决书内,法院判决王某和龚某共同协助将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在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房屋现已过户给李某。李某省下了90万元,表示非常满意班律师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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